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無效的條件;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標,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提出異議的。期限壹般為五年,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惡意註冊五年期限的限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