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轉讓 - 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壹條區別

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壹條區別

第二十壹條說的是商標,第二十二條說的是承運。

第二十壹條煙草制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第二十二條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是為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制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制定的法律。

  • 上一篇:興隆芳華家具是品牌嗎?
  • 下一篇:壹個帶l的運動服裝品牌,求品牌全稱~ ~!!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