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奧作為壹個知名商標,在消費者中有很高的認知度。而這兩個商標均為X利X形式,而且粵與奧字體形式相似,在消費者不仔細辨認,很難區分是兩個不同的品牌,極易誤導消費者。這種通過摹仿“傍名牌”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侵害了奧利奧的權利。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專利指的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保護的範疇為產品、技術方案、方法、設計等,而上述為品牌名,並非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