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直接投資:外國投資者以現金或其他形式直接投資於中國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2、補償貿易:外國投資者向中國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商標和專利等,並在中國建立企業進行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