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二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並取得執業許可證。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發展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合理布局和均衡發展。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七條律師事務所可以由律師合夥設立、個人設立或者由國家出資設立。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