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提交符合衛生要求的相關材料。
2.登記:按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條件》,相關部門在受理範圍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登記。
3.受理:經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受理條件的單位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業務人員根據國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5.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給予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