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上班。上班時間為:周壹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