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 * *登記會計賬簿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賬簿。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賬簿有錯誤、缺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會計賬簿的登記和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