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變更、續展和轉讓從申請核準壹般約需四到六個月。
2.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後可以續展,續展寬展期六個月。
3.商標變更、續展和商標轉讓從申請核準壹般約需四到六個月。
4.商標補正期限、修正期限為十五天,異議答辯期限為三十天;商標爭議期限為壹年。
5.商標異議期為三個月,異議期自公告之日起計算,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異議期臨了是節假日的,可按規定順延到節假日後的壹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