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劍1991 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65438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
6月19910+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明確規定,文件、出版物印制國徽,個人使用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NPC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日常生活的陳設;私人慶典活動等。可見,在名片上印國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