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作品是有版權的,其權利由制作者享有。當然,角色也受版權保護。
如果有人用電影或電視角色的形象註冊商標,就侵犯了制作人的著作權。《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目前類似案例表明,知名漫畫的名稱大多受“在先商業化權”保護。如果直接選擇它們作為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或使用,就很容易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