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有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