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驗場”的國際公約;優先權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的客體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商標、制造商名稱等。第四條A-1款規定:‘已在本聯盟壹個成員國正式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工業產品模型或商標註冊申請的人或其繼承人,在下列期限內在本聯盟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時,享有優先權。本條規定的優先權僅適用於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樣式和商標(本公約中的商標僅指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可以斷定D是對的,ABC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