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1)將該商標圖形與文字分開使用在同種商品上時,如加註了註冊商標的標誌,則違反了《商標法》第48條規定第壹款,屬“冒充註冊商標”行為。(2)將該商標圖形與文字分開使用在同種商品上時,如不加註註冊商標的標誌,而該圖形與文字又沒有被其他人註冊成商標,則貴公司的該行為並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3)將該商標圖形與文字分開使用在同種商品上時,雖不加註註冊商標的標誌,但該圖形或文字在同種商品上被其他人註冊成商標,則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52條規定,即構成了“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