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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居民議事協商的次數

居委會居民議事協商的次數每年應不少於4次。根據《關於明確城鄉社區民主協商議事會建成率及協商議事規則的通知》要求,居委會每年組織居民議事協商的次數應不少於4次,全市176個村(居)城鄉社區民主協商議事會建成率達100%,保障了社區居民知情權、建議權、評議權,暢通居民議事渠道,營造和諧的社區環境。因此,居委會居民議事協商的次數每年應不少於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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