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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聯名和跨界合作的區別

跨界聯名和跨界合作的區別在於合作方式不同,產品形態不同,目的不同。

1.合作方式不同:跨界聯合品牌通常是指兩個品牌或兩個領域聯合推出壹個新的品牌或產品,如阿迪達斯與PharrellWilliams聯合推出的阿迪達斯原創Spherell Williams系列鞋服。跨界合作是指兩個領域或品牌之間的合作,但不壹定引入新品牌或新產品。例如,茅臺與Suning.cn合作銷售茅臺酒。

2.產品形態不同:跨界聯名通常針對某壹產品或系列產品,如鞋服、手表、香水等聯合推出。跨界合作可以是銷售、營銷、品牌推廣等多方面的合作。

3.目的不同:跨界聯名是為了讓兩個品牌或領域的優勢互補,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銷量。跨界合作的目的可以是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和獲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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