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是商標註冊公告後,相關權利人以類似異議的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不當註冊現在是爭議系統。
雙方主管部門不同。異議是商標局,爭議是評審委員會。限制也不壹樣。異議時間為初審公告後三個月,爭議時間為註冊公告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