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都應按規定交納費用。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和商標規費後才視為手續齊備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受理商標註冊費的標準為每件申請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務項目9個),每超過壹個附加100元。受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費的標準均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