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TM在我國壹般是用於已經被商標局受理(拿到受理通知書),還未正式註冊成功的商標。在使用品牌時,加上TM,有利於之後出現商標糾紛時作為壹個證據,證明已經把這個文字或logo有意識地當做商標在使用。 R是“Register”的縮寫,是“註冊商標”的標記,指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註冊申請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註冊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註和R。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