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異議復審待決”之後對應的日期就是待決復審日期,即商標被提出異議復審的時間。“異議復審待決”是指商標在某年某月某日提出復審,但復審案件尚未審結,正在等待審理。
“異議評審完成”後對應的日期為“完成日期”。即復查案件審理完畢,復查裁定書已於某年某月某日送達當事人或其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