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當事人楊某從某公司購買了40套標註有“金閣爾”註冊商標標識的沙發外包裝及配件,於2013年9月10日開始使用“金閣爾”註冊商標標識生產沙發。截止案發時,當事人***生產標註有“金閣爾”註冊商標標識的沙發18套,貨值27000元。經“金閣爾”註冊商標權利人確認,當事人生產的“金閣爾”沙發屬侵權產品。昌吉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沒收22套商標標識,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