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日本未使用註冊商標超過三年,則該註冊很容易受到第三方基於不使用而提出的取消請求的影響。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使用的取消請求。使用證明的責任由註冊人承擔。可以針對註冊中的所有指定商品或部分商品提出非使用取消請求。根據該規定,如果提出取消請求的人可以證明註冊人知道可能要提出取消程序,則在提出取消請求之前的三個月內使用商標不是辯護。因此,可以從尚未使用其商標的商標所有者那裏尋求商標的轉讓,如果在3個月內無法協商該商標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