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從法律上說叫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假冒與否,並不是衡量產品本身質量的標準,從理論上說,假冒的產品也有可能比正品的質量更好。但是,制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管是否向消費者明示,都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侵犯註冊商品專用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在歐洲國家,不僅制售假冒商品違法,購買假冒商品也違法,同樣要受到處罰。制售假冒商品的行為,他首先侵害的是被冒商品的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才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上一篇:日豐線纜怎麽樣是騙子下一篇:艾蘭湖全麥精釀啤酒是大烏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