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是可以的。在不類似的不同類別上註冊的相同商標,彼此不會發生混淆誤認,可以***存。但如果在先商標知名度很高,甚至達到了馳名程度,在後相同商標即便註冊在不類似的不同類別上,也可能被視為商標侵權,從而不予核準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