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研究註冊商標的許可問題。
(1)自行變更註冊商標;(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理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註冊商標,商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使用註冊商標有前四種情形之壹的,由商標局責令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對最後壹種情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