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的官方收費標準是500元,這部分錢交給商標局。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核準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合法,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予註冊的意見。
商標被異議主要有兩個原因:壹是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第二是商標違反了禁止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