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擅自偽造、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也稱為商標侵權。
第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改變其註冊商標,並將改變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五是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