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轉到個人名下,企業因合並、分離、兼並等原因須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的,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人。但在我國純自然人是不能作為商標申請人的,需要提供410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商標轉讓與商標申請規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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