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期滿前,續展方式包括: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備案。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其中需要在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準備申請表,提交申請表,繳納續展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