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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該如何處理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許可人委托國家認可的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時應提交申請書件,並向商標局繳納規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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