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商標權無效是指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六條期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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