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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完成後需要繳納年費嗎?

商標不收年費。

商標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目前商標局在到期前12個月內收取壹件2000元的官費,到期後6個月寬限期內收取壹件2500元。

如果委托代理,代理費目前是每件200-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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