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查詢:如果沒有在先權利的話,則直接申請,如果有,那麽妳可能需要修改妳的標誌,或者直接放棄該標誌,重新再設計新的;
二、受理:受理僅僅表示國家商標局收到了妳的申請,表示該申請沒有基本常識性問題而已;
三、審理:這壹步才真正審查妳的商標,而妳的商標,也就是在這壹步被駁回的。
大概就是這樣的了。如果不清楚,可以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