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 是註冊商標專有的權利,包括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積極權利是指商標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對核準註冊的商標的使用、處分和取得收益等權利;消極權利是指商標持有人禁止他人在與核定使用商品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商標權泛指商標持有人的權利,包括:註冊 商標使用權 ,對壹般的 未註冊商標 的使用、收益、處分權,對在先使用、有壹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的使用、收益、處分權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和類似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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