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符號有三個重要限制:
(1)僅在商標註冊後才能使用(在申請過程中不得使用它);
(2)它只能用於聯邦註冊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務或與之相關聯;
(3)只能在註冊仍然有效的情況下使用它(如果您不維護註冊或註冊已過期,則不能繼續使用它)。
註意:由於有幾個外國使用“?”來表示商標已在該國家註冊,因此外國註冊持有人使用該符號可能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