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登記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五十壹條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登記。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