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屬於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情形。所以,投標推薦三家品牌技術文件裏面不需要需要去掉另外兩家品牌。
投標,是指投標人(賣方)應招標人的邀請,根據招標通告或招標單所規定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招標人遞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