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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標可以用文字形式代替嗎

可以的。文字商標應清晰表達所要保護的商標名稱或字詞,但是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顯著性:商標文字應能夠與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具有足夠的辨識度,不能是通用或描述性的詞語。

2、沒有欺騙性:商標文字不能導致公眾對相關商品或服務產生誤解或混淆,也不能涉及虛假陳述。

3、不侵犯他人權益:商標文字不能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相似,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標、名譽、隱私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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