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需考慮以下幾點:
1、股東轉讓的股權必須真實完整,且無瑕疵;
2、轉讓人與受讓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
3、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獲得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4、轉讓過程中不得侵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只要轉讓協議是由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且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就被視為有效。同時,股權轉讓約定的利息必須合法,不能約定高利貸。如果轉讓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則該協議無效。
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1、使用權的定義:使用權是指法律賦予使用者對特定物品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使用權的種類:包括但不限於土地使用權、著作權使用權、商標使用權等;
3、使用權的取得:可以通過購買、繼承、贈與等多種方式取得;
4、使用權的轉讓: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給他人,但需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
5、使用權的限制:使用權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侵犯他人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性取決於股權的真實完整性、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其他股東的同意以及不侵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只要協議由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且不違背公序良俗,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就被視為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土地登記規則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轉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後三十日內,涉及房產變更的,在房產變更登記發證後十五日內,持轉讓合同或者協議、土地稅費繳納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等申請變更登記:
(壹)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等壹並轉移土地使用權的;
房屋所有權變更而使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