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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簡稱釋義

答:您好。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簡稱釋義如下:

1.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

美國專利局於1802年成立,當時為國務院直屬部門,承擔專利相關事務;19世紀初,商標事務亦納入專利局的轄權範圍。1975年,經國會批準,美國專利

局更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2000年11月,根據《美國發明人保護法》,USPTO被確立為商務部下屬的績效單位,以更加商業化的方式運

作,在人事、采辦、預算以及其他行政職能上享有實質性的自治管理權。其主要辦公機構現位於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城的卡萊爾地區。

2. JPO:日本專利局

日本專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設立的“專賣特許所”,現為隸屬於經濟產業省的政府機構。

3. EPO:歐洲專利局

1973年10月5日,16個歐洲國家在慕尼黑簽訂旨在加強歐洲國家間發明保護合作的《歐洲專利公約》(EPC),並根據該公約成立歐洲專利公約組織。

EPC允許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將歐洲專利的保護擴展到所有締約方。1977年,根據EPC建立了歐洲專利局(EPO)這壹政府間機構。

4. KIPO:韓國知識產權局

韓國知識產權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於工商部屬下的專利署。1977年,更名為韓國專利管理局,轉屬韓國產業資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為韓國工業產

權局。2000年6月,為了更好地反映該局的總體職能,韓國工業產權局更名為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2004年3月,KIPO轉屬科技部。2006

年5月,韓國知識產權局改制成為韓國中央國家機關中首個自負盈虧的企業性機構。

5. INPI:法國工業產權局

法國工業產權局(INPI)是依據1951年4月19日51-444號國家法令創建,隸屬於法國經濟、財政及工業部,其局長由部長理事會任命。

6. GPTO:德國專利商標局

1949年,原德意誌帝國專利局更名為德國專利局,總部設在慕尼黑,隸屬聯邦司法部。兩德合並後,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誌民主***和國發明和專利事

務局的工作職責並入德國專利局,約600名工作人員和1,350萬多件專利文獻壹並歸入。1998年11月1日,德國專利局正式更名為德國專利商標局

(GPTO),主要辦公地點分別設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術信息中心)。

7. UKIPO:英國知識產權局

1852年,英國政府頒布《專利法修正法令》並設立英國專利局(UKPO),迄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

1990年,UKPO正式成為政府機構,隸屬於英國貿易和工業部(DTI),並於1991年10月1日取得貿易基金地位(Trading

Fund Status),從而實現自收自支。經英國政府批準,UKPO於2007年4月2日正式更名為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

8.CGPDTM: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誌管理總局

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誌管理總局(CGPDTM)隸屬於印度工商部工業政策促進司,是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事務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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