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保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牌子。
第三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則、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食品安全強國、標準化強國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統壹反壟斷執法。從整體上推動競爭政策的實施,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指導企業應對國外反壟斷訴訟。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價格違法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和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及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消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