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並承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2。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壹保管和處理工作,參與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3。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對產(商)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投訴。
4。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中的壟斷、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合同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
5。組織開展執法工作人員的業務訓練,提高執法隊伍的辦案能力和水平。
6。指導各派出市場監督管理所的監督執法工作,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
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的招聘要求是: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2、思想政治素質良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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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監督,是指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所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及其相關行為進行的檢查、審核、評議、糾正等活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執法監督,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