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市場監管局是政府行政機關,監管職責涵蓋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價格、餐飲監管(其他領域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職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的集中統壹領導。即負責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如下:
1.市場監管總局的職責是:負責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負責統壹反壟斷執法;
2、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計量的統壹管理;負責統壹管理和標準化;負責檢驗和試驗的統壹管理;負責全國認證認可的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
4、負責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市場監督管理;管理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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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察暫行規定》第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壹)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二)重要執法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
(四)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交辦、轉送和轉送的執法事項;
(五)公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事項;
(六)其他需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的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項執法檢查的統籌安排,制定統壹的專項執法檢查計劃,合理確定專項執法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