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壹個企業的標誌,潛在的價值往往沒法估量。所以,要是發現有人擅自使用他人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壹般需要接受相當的處罰。商標權利人確定商標被侵權後,會按照以下步驟維權:
1、找對方協商
商標權利人可以先找侵權人協商,能夠協商解決的就心平氣和地解決。
2、收集證據
盡量收集足夠的對方侵權的證據,如果商標是未經允許用到了某件產品上,那麽這件產品可以作為證據之壹拿來使用。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在找相關部門處理的時候,既可以是商標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對方對商標侵權的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像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壹樣,商標侵權案件既可以實施商標侵權的行為地,也可以找商標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壹般情況中,在沒有經過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標的,壹般會被作如下處理:
擅自使用他人商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處理時,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成立的,首先就會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還會當場沒收、銷毀侵權商標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如果發現侵權人違法經營額已經達五萬元以上的,那麽,相應地就會被工商部門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要是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相應地也會被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在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會被從重處罰,不過這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