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繳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有執行金額或者價格的,從50元以上500元以下繳納;
2.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支付至50元;
3.超過65,438+0,000元至50萬元的部分:65,438+0.5%;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1%;
5.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0.5%;
6.超過654.38+00萬元的部分:0.654.38+0%。
壹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但如果原告敗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自己承擔。律師費是自費的,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
訴訟費怎麽交?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國務院於2006年2月6日發布的文件,並於2007年4月6日實施。整部法律由八章56條組成。
綜上,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款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交納:1。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