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葡萄酒的術語、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存儲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由新鮮葡萄或葡萄汁發酵制成的葡萄酒。
2參考標準
GB 191包裝、貯存和運輸圖形標誌
GB 2758發酵酒衛生標準
GB 4789.2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的測定
GB 4789.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的測定
GB 5009.12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10344飲料和酒標簽標準
GB/T 15038葡萄酒和果酒通用試驗方法
3術語
3.1無氣葡萄酒
在20℃時,二氧化碳的壓力小於0.05兆帕
3.1.1幹酒
總糖(以葡萄糖計,下同)小於或等於4.0g/L的葡萄酒
3.1.2半幹葡萄酒
總糖4.1 ~ 12.0 g/L的葡萄酒。
3.1.3半甜葡萄酒
總糖12.1 ~ 50.0 g/L的葡萄酒
3.1.4甜酒
總糖大於或等於50.1g/L的葡萄酒
3.1.5調味酒
葡萄酒是通過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提液(或蒸餾液)制成的。
葡萄酒
3.1.5.1幹調味酒
總糖小於或等於50.0克/升的調味酒
3.1.5.2甜味葡萄酒
總糖大於或等於50.1g/L的調味酒
3.1.6無香料酒
葡萄酒除外3.1.5。
3.2起泡葡萄酒
葡萄酒經過封閉二次發酵產生二氧化碳,20℃時二氧化碳壓力大於等於0.35MPa。
葡萄酒(250毫升/瓶果汁)。
3.2.1布魯特起泡酒,壹種天然起泡酒
總糖小於或等於12.0克/升的起泡酒
3.2.2超幹起泡葡萄酒
總糖12.1 ~ 20.0 g/L的起泡酒。
3.2.3幹汽酒
總糖20.1 ~ 35.0 g/L的起泡酒。
3.2.4半幹起泡葡萄酒
總糖35.1 ~ 50.0 g/L的起泡酒。
3.2.5甜汽酒
總糖大於或等於50.1g/L的起泡酒
3.3碳酸葡萄酒和充氣起泡葡萄酒
20℃時,二氧化碳(全部或部分人工灌裝)壓力大於等於0.35MPa(按250mL/瓶計算)。
葡萄酒。
3.3.1 brut碳酸葡萄酒,壹種天然充氣起泡酒
總糖小於或等於12.0克/升的起泡酒
3.3.2超幹碳酸葡萄酒和絕對幹充氣起泡酒
總糖12.1 ~ 20.0 g/L的起泡酒。
3.3.3幹充氣起泡酒幹充氣葡萄酒
總糖20.1 ~ 35.0 g/L的起泡酒。
3.3.4半幹碳酸酒和半幹充氣起泡酒
總糖35.1 ~ 50.0 g/L的起泡酒。
3.3.5甜味碳酸葡萄酒和甜味充氣起泡酒
總糖大於或等於50.1g/L的起泡酒
4分類
4.1按顏色分類
4.1.1白酒。
4.1.2粉酒。
4.1.3紅酒。
4.2按CO2壓力分類
4.2.1清酒
A.幹葡萄酒;
B.半幹葡萄酒;
C.半甜葡萄酒;
D.甜酒;
E.調味酒:幹調味酒;甜而有味道的酒。
4.2.2起泡葡萄酒
A.天然起泡酒;
B.絕對幹的起泡葡萄酒;
C.幹汽酒;
D.半幹起泡酒;
E.甜汽酒。
4.2.3充氣起泡葡萄酒
A.天然充氣起泡酒;
B.絕對幹的充氣起泡酒;
C.幹充氣起泡酒;
D.半幹充氣起泡酒;
E.甜味充氣起泡酒。
5技術要求
5.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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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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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葡萄酒近似無色,淡黃中帶綠,淺黃,稻草黃,金黃色。
│ ├————————┼—————————————————————————————
│ │紅酒│ │紫色、深紅色、寶石紅、紅褐色、棕紅色。
│ ├————————┼—————————————————————————————
│顏色│粉色酒紅色│粉色、淺玫紅、淺紅色
│ ├————————┼—————————————————————————————
外觀│ │風味酒│深紅色、棕紅色、淺紅色、金黃色、淺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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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澈、透明、有光澤、無明顯懸浮物(用軟木塞密封的葡萄酒允許有3
清晰度│││││
│ │ │軟木渣1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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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酒註入杯中,應該有細密的串珠狀氣泡上升,而且有壹定的量。
│ │起泡程度│ │
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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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香氣├—————————————————————————————————————————
│││││││││││││││││││││││││││││947
├———┼————————┼—————————————————————————————
│││││││││││││││││││││││││││││947
│ ├————————┼—————————————————————————————
香氣與口感│││甜味和半甜味葡萄酒││││││││││94│││94
│ ├————————┼—————————————————————————————
品味││││││││││││9││││││││9│
起泡葡萄酒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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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 ├————————┼—————————————————————————————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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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典型突出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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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物理和化學要求
物理和化學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物理和化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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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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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20℃) │甜味和調味酒│ 11.0 ~ 24.0
├————————————————┼—————————
% (v/v) │其他類型的酒│ 7.0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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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式│ ≤4.0
│ ├———————————┼—————————
│ │半幹式│ 4.1 ~ 12.0
│ ├——————————————————————————————————————————————————————————————————————————————————————————————————————————.
│靜態│半甜型│ 12.1 ~ 50.0
│葡萄牙├———————————————————————————————
│葡萄│甜型│ ≥50.1
│├—————————————————————————————————————————————————————————————————————————————————————————————————————————————————————葡萄酒
││││││≤50.0
總糖(以葡萄糖計算)│├—————————————————————————————————————————————————————————————————————————————————————————————————————————————————————.
G/L │ │甜味│ ≥50.1
├————┼———————————┼—————————
│從│自然類型│ ≤12.0
│ ├————————————————————————————————————————————————————————.
│添加│絕對幹燥型│ 12.1 ~ 20.0
│ ├—————————————————————————————————————————————————————————————————————————————————————————————————————————————————————————————————————————————————————————————————————
│首發│幹式│ 20.1 ~ 35.0
│ ├————————————————————————————————————————————————————————.
│葡萄牙│半幹型│ 35.6438+0 ~ 50.0
│ ├————————————————————————————————————————————————————.
│白酒│甜型│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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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定酸(以酒石酸計)│甜味和調味酒│ 5.0 ~ 8.0
├————————————————┼—————————
G/L │其他類型的酒│ 5.0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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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酸(以乙酸計),g/L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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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離二氧化硫,mg/L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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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二氧化硫,mg/L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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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浸膏│白酒│ ≥15.0
│————————————————┼—————————
G/L │紅色、粉紅色和調味酒│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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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白酒和調味酒│ ≤10.0
│————————————————┼—————————
Mg/L │紅色和粉紅色葡萄酒│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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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20℃) │ │
│發泡、充氣發泡├—————————————————————————————————————————————————————————————————————————————.
兆帕│ │ ≥250毫升/瓶│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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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在上表範圍內,允許差值為1.0% (v/v)和20℃。
5.3衛生要求
鉛和細菌指標按GB 2758執行。
6測試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檢驗方法按GB/T 15038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衛生要求的檢驗方法:細菌總數按GB 4789.2規定的方法檢測,大腸菌群按GB 4789.3檢測。
采用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鉛按照GB 5009.12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7檢驗規則
7.1不合格分類
樣品的衛生、感官和理化指標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應記錄為不合格。不合格類別如下:
A類不合格——衛生要求、感官要求、揮發酸、幹浸出物、總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標簽標誌。
B級不合格——酒精含量、總糖、滴定酸、遊離二氧化硫、鐵、凈含量偏差。
7.2組批
同壹生產時期、同壹類別、包裝出廠、同壹批號的產品為同壹批次。
次要產品。
7.3取樣
7.3.1根據表3中規定的取樣方案取樣。樣品裝在瓶子裏。
表3抽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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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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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量n │ ≤375mL/瓶│ 8 │ ≤375 mL/盒│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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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數)│ ≥500mL/瓶│ 4 │ ≥500 mL/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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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樣方法
從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N盒,然後從N盒中各抽取壹瓶,抽取的壹半樣品為該批產品的樣品。
將進行此項測試,另壹半由供需雙方蓋章,以供審查和仲裁。
7.4交貨(出廠)檢驗
7.4.1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時必須進行的檢驗。每批出廠產品出廠檢驗後,應附有
制造商技術檢驗部門簽署的質量證書。
7.4.2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理化指標和凈含量偏差。
7.4.3交貨檢驗的判定規則
當被檢樣品的所有檢驗項目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項目,應進行復檢。
從同批次產品中抽取兩倍的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復驗結果,若有壹項A級不合格或
B類有壹個以上不合格,則判整批產品不合格。
7.5型式檢驗
7.5.1型式檢驗是對產品質量的綜合評定。
7.5.2型式檢驗應在每個生產季節進行壹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應當進行。
A.改變原材料;
B.改變關鍵流程;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7.5.3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衛生、感官、理化指標、凈含量偏差和標簽標誌。
7.5.4型式檢驗的判定規則與出廠檢驗的判定規則相同。
7.6仲裁檢驗
供需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委托有關單位仲裁。
檢驗,以仲裁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8標記、包裝、運輸和儲存
8.1徽標
8.1.1標簽標記
葡萄酒的標簽應註明:葡萄酒名稱、類別(或含糖量)、酒精含量、原汁含量、凈容量、廠名、
出廠地址、批號、商標、包裝年份、標準代號和編號,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可以不標註保質期。上/更好/以前/壹個姓氏
上述具體標註方法按GB 10344執行。
8.1.2包裝標誌
瓦楞紙箱應標明廠名、酒名、規格、批號、瓶數和日期,並標明“小心輕放?、
“請勿倒置”字樣和標誌的使用應符合GB 191的規定。
8.2包裝
8.2.1內包裝必須使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容器應整潔、幹凈且包裝緊密。
不漏風,不漏酒。
8.2.2外包裝必須使用合格的瓦楞紙箱或木箱。箱內應有防震、防碰撞的隔墊材料。
包裝容量
20℃時20瓶平均凈容量大於或等於500mL/瓶時的允許偏差:10ml;少於500毫升/瓶
7毫升。
8.3運輸和儲存
8.3.1包裝葡萄酒允許在5 ~ 35℃下運輸和儲存。
8.3.2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應保持工廠清潔、幹燥和通風良好,並嚴格防止陽光直射。
直接接觸潮濕地面,不接觸或靠近有腐蝕性或易黴變潮濕的物品,不含有毒物質。
物品堆放在壹起。用軟木塞密封的葡萄酒必須水平放置或倒置。
8.3.3如果瓶裝酒在上述條件下儲存,不得渾濁或酸敗,否則由生產商負責處理。
18月以上的葡萄酒,允許有少量沈澱。
註:出口產品以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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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輕工業部食品發酵工業研究所和北京夜光杯酒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琦、金、白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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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實施1994-05-0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