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公布數據侵犯個人隱私,這種行為的確構成了侵權:
1、涉及自然人身份特征的信息,應屬於私密信息;
2、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將其信息對外公布構成了侵害隱私權;
3、這些私密信息應屬於車主所有,而不是公司。
在上海舉辦的特斯拉車展上面出現女車主踩到車頂,以大聲呼喊的方式維護自己權益的事件已經在眾多網友的關註下,開始了持續的醞釀和發酵。對於這種行為特斯拉首先是拒不承認而且態度強硬,最後又在半夜公開道歉,並且公布了30分鐘的行駛數據。
壹、車輛安全問題,雙方存在很大爭議在被維權的車主將特斯拉公司告上法庭的時候,因為車輛行駛路段的攝像頭無法拍攝到行駛的全貌,而且車輛也並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所以車輛的行車信息也就是原始數據,成為了唯壹的證據,而面對特斯拉公司提供的時速118公裏剎車失靈被害人也有所質疑。而且在不論車主還是第三方所提供的車輛認證報告的顯示結果也都與特斯拉提供的報告不符。但最終法院以第三方的認證數據為準,判受害人壹方獲勝。
二、車輛行駛信息的作用在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前提下,車輛的原始行駛信息成為了解決此事件的根本和關鍵所在。因為這個行駛信息可以判定到底是駕駛員壹方操作不當造成惡果還是由於車輛本身就存在駕駛安全隱患而導致車禍發生。亦或是車輛本身的硬件設施存在問題。由於當事人尚處於拘留期,所以特斯拉在與其聯系不上的條件下,將6000多條行駛記錄郵寄到了當事人所留下的郵箱裏面,並且提供了壹分鐘左右的數據。這也是雙方爭論的要點。
三、車輛的原始行駛信息到底該歸誰?這個問題毫無疑問應該是規車輛所有人的。按照特斯拉的說法,我已經將服務提供給妳了,這個數據只是我拿出來作為參考的依據,而並不是屬於妳的。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在購車的時候合同裏面就應該體現的清清楚楚,這部分數據完全歸客戶所有。而在我需要的時候,妳必須在任何時候都能拿的出來,這是妳的義務。換句話說,車輛公司必須應該提供壹個,無論何時何地,都可以輕易供車主提取到這些信息的渠道。
這件事情也應該對智能汽車制造和生產企業敲響壹下警鐘,想要進步必須從根本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