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上,經常用“特許經營”、“特許連鎖”等概念來代替特許經營,特許經營也成為了特許經營的別稱。更重要的是,在我國,行政許可事項需要法律明確規定,但現行規定沒有規定特許經營許可(特許經營許可證)的憑證,我國也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只是根據法律規定,雖然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但是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還是要向商務部門備案的。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是法律強制規定的,從事特許經營的企業(即特許經營企業)不申請備案將面臨商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向商務部門申請特許經營許可/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件):主體資質證明及其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商標、專利及其他形式的業務資源的註冊證書復印件;特許經營合同等。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成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授權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商業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為被特許人提供長期業務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有兩家以上開業壹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設立的直營店;
(五)特許經營需要特許人供貨的,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供貨體系,能夠保證質量並提供相關服務;
(六)信譽良好,沒有從事特許經營欺詐活動的記錄。
特許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依法成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和人員。
法律依據:
特種行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行業,是指服務業中因其經營內容和性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包括:
(1)旅館業;
(二)典當業;
(3)公章刻制業;
(四)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
(5)開鎖業;
(六)寄售業務,二手車輛、二手手機、二手筆記本電腦等二手物品交易業務;
(七)金銀首飾加工及置換業;
(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汽車租賃業。
(九)印刷業(專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除外);
(十)機動車維修業;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采取特定安全管理措施的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