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界定包裝設計侵權
包裝侵權應包括:1,使用的包裝侵犯他人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包裝具有壹定的創造性)或外觀設計專利權;2.使用的包裝上有商標,該商標侵犯了他人擁有的商標專用權。
此外,還可能故意模仿他人知名商品的獨特包裝,涉嫌不正當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專利侵權的法律概念
專利權是專利權人使用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依法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侵權類型: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
2.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
3.銷售或者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5.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我國法律中規定,包裝設計侵權包括:所使用的包裝侵犯他人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該包裝具有壹定的創造性)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使用的包裝有商標且該商標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等。具體規定如上。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