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無含義的英文商標,首字母不同,壹般判定為不近似商標。
2、三個或三個以上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變換順序,將有以下幾種判斷標準:
三個不同字母組成的英文商標,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變換順序,20%-30%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如:”SOM“與“SMO”如果是四個字母,判定為近似的幾率會有所上升,大約有4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如:“SOMI”與“SOIM”五個以上字母,這種類型的差別,壹般會判定為近似商標。
3、變換壹個字形相近的字母
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與G、O與Q、I與L等。三個字母的英文,只有壹個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發生在首字母,80%的審查員判定為不近似。若發生在後兩位字母,則視表現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為近似商標。如:“CTI”與“GTI” (壹般會判定為不會判定近似) “CTI”與“CTL”(前者第三字母為“i”的大寫)(壹般判定為不近似)“cti”與“ctl“ (後者第三字母為“L”的小寫)(壹般判定為近似)由此可見,商標的表現形式,對商標審查結論的影響至關重要。
4、增加壹個字母
三個字母組成的英文,若增加壹個不同的字母,8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不近似。若增加壹個重復的字母,8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如:”SOM“與”SOMS“(壹般判定為不近似)”SOM“與“SOOM”(壹般判定為近似)四個及四個以上字母組成的無含義英文,若在末尾增加壹個“S” 或者增加壹個重復的字母,8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標所容納的不同字母越多,具體情況審查員會依據英文的整體差別,在標準範圍內做出主觀判斷。舉例說明:“CAROLFLEX”與“CARPOFLEX”這個例子中,兩個商標第四位、第五位字母都不相同,但因為字母較多,所以整體看上去無太大差別,所以這兩件商標為近似商標。
二、有含義英文的審查標準
英文審查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含義,若有含義,要壹並審查其中文翻譯。有多個含義的優先審查其常用含義,同時審查其在金山詞霸翻譯中的第壹含義。
1、兩個都有含義的英文,中文含義不同,字母差別不大,或者中文含義相同,字母差別很大,審查員壹般判定為不近似。如:“HORSE”(馬)與“HOUSE”(房子)(字母僅差壹個,但是含義相差甚遠,壹般判定為不近似商標)”Eagle“與“HAWK”(同譯為“鷹”)英文含義相同,字母差別巨大,讀音也不同,壹般判定為不近似。這兩個商標都譯為“鷹”,所以壹般會與漢字的“鷹”、“鷹牌”判定為近似商標。
2、英文的復數、不同時態、不同詞性之間,判定為近似商標。這個比較容易理解,不再舉例說明。
3、英文的組合商標,其中壹部分有含義,整體無含義,視為無含義的英文,無需翻譯 如:”xpanda““pande”譯為“熊貓”,“xpanda”無含義,則不翻譯,近似判定標準參照無含義的英文審查標準。因為字體設計而使商標整體發生變化,突出某壹部分的情況除外。
如:”X panda““x”大寫,把商標分成了兩個部分,此時應檢索中文“熊貓”英文“xpande”“pande”,若“x”有設計,還需檢索字頭“x”。